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 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 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 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 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 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 万人,吏 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