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 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 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 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 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 民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 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 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