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 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 比给初郡吏卒奉食 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 之,间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 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 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