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 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 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 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 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 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 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 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 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 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 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 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 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 ,岂称为民 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