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二十六年夏,齐桓公大会诸侯於葵丘。晋献公病,行後,未至,逢周之宰孔。宰孔曰:“齐桓 公益骄,不务德而务远略,诸侯弗平。君弟毋会,毋 如晋何。”献公亦病,复 还归。病甚,乃谓荀息曰: “吾以奚齐为後,年少,诸大臣不服,恐 乱起,子能立之乎?”荀息曰:“能。”献公曰:“何以为验?”对曰:“ 使死者复生,生者不惭,为 之验。”於是 遂属奚齐於荀息。荀息为 相,主国政。秋九月,献公卒。里克、邳郑欲内重耳,以三公 子之徒作乱,谓荀息曰:“三怨将起 ,秦、晋辅之,子将何如?”荀息曰:“吾不可负先君言。”十月,里克杀奚齐于丧次,献公未葬也。荀息将死之,或 曰不如立奚齐弟悼子而 傅之,荀息立悼子而葬献 公。十一月,里克 弑悼子于 朝,荀息死之。君子曰: “诗所谓‘ 白珪之玷,犹 可磨也,斯言之玷 ,不可为也’,其荀息之谓乎!不负其言。”初,献 公将伐骊戎,卜曰“齿牙为祸”。及破骊戎,获骊姬,爱之,竟 以乱晋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