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 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 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 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弗 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 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 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