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元朔六年中,衡山王使人上 书请废太子爽,立孝为太子。爽闻,即使 所善白嬴之长安上书,言孝 作輣车镞矢,与王御者 奸,欲以败孝。白嬴至长安,未 及上书,吏捕嬴,以淮南事系。王闻爽使白嬴上 书,恐言国阴事,即 上书反告太子 爽所为不道弃市罪事。事 下沛郡治。元年冬,有司公卿下 沛郡求捕所与淮南谋反者未得,得陈喜於衡山 王子孝家。吏劾孝首匿喜。孝以为陈喜雅数与王 计谋反,恐其发之,闻律先自告除其罪,又疑太子使白嬴上 书发其事,即先自告,告所与谋反者救赫、陈喜等。廷 尉治验,公卿请逮捕衡山王治之。 天子曰:“ 勿捕。”遣中尉安、 大行息即问王,王具以 情实对。吏皆围王宫而守之。中 尉大行还,以闻,公卿请遣宗正、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