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 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 十人;远者数千, 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 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 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 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