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 ,诏狱亦益多矣 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 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 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 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 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