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於是上使御史簿责魏其所 言灌夫,颇不 雠,欺谩 。劾系都司空。孝景时,魏其常受遗诏,曰“事有不便,以 便宜论上”。及系, 灌夫罪至族,事日急,诸公莫敢复明言於上。魏其 乃使昆弟 子上书言之 ,幸得复召 见。书奏上,而案尚书大行 无遗诏。 诏书独藏魏其家,家丞封。乃劾魏其矫 先帝诏,罪当弃市。五 年十月,悉论灌夫及家属 。魏其良久乃闻,闻即恚,病痱,不 食欲死。或闻上无意杀魏其,魏其复食,治病,议定不死矣。乃有蜚语为恶言 闻上,故以十二月晦论弃市渭城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