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, 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 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 而相告言,大抵尽诋以 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