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 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 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 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 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 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 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