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 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 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 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 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 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 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