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 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 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 ,占不悉,戍边一岁 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