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 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 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 齐出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 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 卖买,居邑稽 诸物,及商以取 利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 钱二千而一算 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 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