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 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 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 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 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 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。是故 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 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