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 新故相因, 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 逮证案数百,小者 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 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 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 尉及中都 官诏狱逮至六七万 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 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