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 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 ,利百姓,卒为 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 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 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 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