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文公元年,居西垂宫。三年,文公以兵七百 人东猎。四年,至汧 渭之会。曰:“昔周邑我先秦嬴於此, 後卒获为诸侯。”乃 卜居之,占曰 吉,即营邑之。 十年,初为鄜畤,用三牢。十三年,初有史以纪事,民多化者。十六年, 文公以兵伐戎,戎败走。於是文公 遂收周馀民有之, 地至岐,岐以东献之周。十九年,得陈宝。二十年,法初有三族之罪。二十 七年,伐南山大梓,丰大特。四十八年,文公太子卒,赐谥为竫公。竫为太 子,是文公孙 也。五十年,文公卒,葬西山。 竫公子立,是为宁公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