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狱,吏因责 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 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 数赦十有馀岁而相告言,大抵尽 诋以不道以上。 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 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