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益 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,不 减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 案数百, 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会 狱,吏因责如章告劾,不服,以笞掠定 之。於是闻有逮皆 亡匿。狱久者 至更数赦十有馀 岁而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万馀人 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