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 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 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 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 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 能而弗离,成 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 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 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 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 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