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 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 气当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 未满二十,方脉 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 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。 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 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 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