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 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被菑害, 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 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 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 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 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 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 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 ,率缗钱四千一 算。非吏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 士,轺车以一算;商 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 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 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 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