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 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 公也,极身无贰虑, 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 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害公,谗 不得蔽忠, 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 之事越王也,主虽 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 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 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 死无所恨 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