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 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 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 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 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 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 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 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 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