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 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 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 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 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 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 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 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 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 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