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 当死。文 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 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 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 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