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凡说之务 ,在知饰所说之所敬, 而灭其所丑。彼自知其计,则毋以 其失穷之;自 勇其断,则毋以其敌怒之;自多其力,则 毋以其难概之。规异 事与同计,誉异人与同行 者,则以 饰之无伤也 。有与同失者,则明饰其 无失也。大忠无所拂悟, 辞言无所击排,乃後申 其辩知焉。 此所以亲近不疑,知尽之难也。得旷日弥久,而周泽既渥,深计而不疑,交争而不罪,乃明计 利害以致其功,直指是 非以饰其身, 以此相持,此说之成也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