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 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 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 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 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 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