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 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反 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 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 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 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 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 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 以冒絮提文帝,曰: 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 不以此时反,今居一小 县,顾欲反邪! 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 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 赦绛侯,复爵邑 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