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岁,诛羌,灭南越, 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 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 阳、汉中以往郡 ,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 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 诛之,间 岁万馀人,费皆仰给 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 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 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