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 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 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 十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 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 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 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日,车步广 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