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 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 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 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 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 。大夫种之 事越王也,主 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 三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 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