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 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有上书告勃欲 反,下廷尉。廷尉 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 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 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 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 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之尚之,故 狱吏教引为证。 勃之益封受赐, 尽以予薄 昭。及系急,薄昭 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 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 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反 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既 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 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 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 邑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