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 ,不当医治。脉 法曰“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当疾 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 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 臣意论之,以 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 复之也,以故死 。所谓气者,当调 饮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 脉,以泻 气。故年 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