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 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 将行会逮, 骂其女曰 :“生子不 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 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 今坐法当刑。 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 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 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 毋由也。朕甚 怜之。夫刑 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