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 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 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 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 二千而一算。诸作 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 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 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