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 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 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 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 ,安秦社稷,利 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 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 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 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 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 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