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 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 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 、汉中以往 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 马被具。而初郡时时 小反,杀吏,汉发 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 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 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 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