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 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 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 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 使得自新。”书奏 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 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 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 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