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五月,齐 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 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 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 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 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 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 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 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 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 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