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汉连兵三 岁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 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 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 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 。而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 ,间岁万馀人, 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 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 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 敢言擅赋法矣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