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 是公卿言 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 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 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 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 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 率缗钱二千而一 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 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以上 一算。匿不自 占,占不悉, 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 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