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 人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 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 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 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 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 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 及系急,薄昭为言薄太后,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 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欲反邪!”文帝 既见绛侯狱 辞,乃谢曰:“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 绛侯,复爵邑。绛 侯既出,曰: 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 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