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至周为廷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系 者新故相因,不减 百馀人。郡吏大府举之廷尉,一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 ,小者数十人;远者 数千,近者数百 里。会狱,吏因 责如章告劾 ,不服,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相 告言,大抵尽诋以不道以 上。廷尉及中都官 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 增加十万馀人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