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 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 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 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 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 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 则刑,失死则 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 今过听杀人 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