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 ,出禁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 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 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 者,虽无市籍,各以 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 千一算。非吏比 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 边一岁, 没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 人有市籍 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 。敢犯令,没入田 僮。”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