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商贾以币之变,多积货 逐利。於 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 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 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 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 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 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 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,戍边 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 农。敢犯令 ,没入田僮。” ... 更多 >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