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 : 岁馀,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 ,绛侯勃自畏恐诛,常被 甲,令家人持兵以见之。其後人 有上书告勃欲反,下廷尉。廷尉下其事长安,逮捕勃治之。勃恐,不知置辞。吏稍侵辱之。勃以千金与狱吏,狱吏乃书牍背示之,曰“以公主为证”。公主者,孝文帝女也,勃太子胜 之尚之,故狱 吏教引为 证。勃之益封受赐,尽以予薄昭。及系急, 薄昭为言薄太后, 太后亦以为无反事。文帝朝,太后以冒絮提文帝,曰:“绛侯绾皇帝玺,将兵於北军,不以此时 反,今居一小县,顾 欲反邪!”文帝既见绛侯狱辞,乃谢曰:“ 吏方验而出之。”於是使使持节赦绛侯,复爵邑 。绛侯既出,曰:“吾尝将百万军,然安知狱吏之贵乎!”... 更多 >>